关于报送2008年度及2009年定期建筑业统计报表的通知
湘建办[2008]124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将继续开展2008年度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2008年度统计年报及2009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统计内容:
本省建筑业企业 :1、年报:《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C103表)、《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C104表)、《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606表)、《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105表)
2、季报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湘建C202表)、《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湘建C203表)、《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湘建C204表) 、《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湘建C205表)、《建筑业企业劳动情况》(湘建I202-1表)。
省外入湘施工建筑业企业:《入湘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二)统计范围:本省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及辖区内省外入湘施工的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不含预制构件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
(三)上报要求:1、我省企业继续采取“企业一表两送、两部门分别汇总、共同审核确认、各自逐级上报”的方式。各市州所属企业,经省工商局注册的经营地非在长企业,以及非在长中央驻湘企业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数据审核与督报;经省工商局注册的经营地在长企业,以及在长中央驻湘企业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数据审核与督报。2、省外入湘施工建筑业企业采取“逐一统计、半年一报”的方式。企业按项目进行统计并上报项目管辖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再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整理、汇总、审核后使用统计信息系统上报省建设厅。省管项目由省质安总站以纸质报表方式直报省建设厅。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筑业协会及各建筑业企业上报时间严格按照《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执行,过期不予补报。今年新设置的2008年四季度报表(快报),企业报送时间为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月12日止;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筑业协会报送省建设厅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22日。
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
(一)调查内容: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二)调查范围:本省辖区内具有特级和一级资质的独立核算的城乡各种经济类型的建筑业企业(不含主项资质为不分等级的公路交通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特种专业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三)上报要求:上报截止时间为月后22日前,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中行业统计栏目)。其中,各市州所属以及省管非在长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报与数据审核;省管在长企业,由省建设厅负责督报与数据审核。具体要求按《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综函〔2007〕242号文件执行。
各建筑业企业(含外省入湘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报送报表,报告期内无施工任务的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独立核算企业也需上报报表,否则均视同缺报。统计报表上报后,如发现有误,需在15日内予以更正。
今年,省建设厅不再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专题布置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统计部门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将本辖区建筑业企业相关资料(资质等级、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等)提供给同级统计部门,积极督促企业按时、按要求“一表两送”。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沟通与衔接,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2008年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报表)将于近日上载至湖南建筑信息网(www.hunanjz.com)、湖南省建筑行业统计管理信息系统。
附件:《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2008年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报表)(注:《入湘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头有变化,请关注。2008-12-10日)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十二月四日